本方案的投資後監督管理業務,係委由共同搭配出資的專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方式如下:
- 專業管理公司如取得被投資事業之董、監事席次,得推派董、監事人選參與被投資事業之董事會,確實瞭解各投資公司營運情形。
- 專業管理公司應就投資事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內容研提處理方案,若有重大議題應於會前通報經濟部工業局。
- 專業管理公司應依各投資公司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進行分類管理,並應每季就各被投資公司之最新營運及財務情況,重新檢討調整。
- 為掌握被投資事業之經營狀況,專業管理公司應擬訂訪視計畫,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投資事業實地訪查,以實地了解其經營情形。
- 專業管理公司應每季就被投資公司經營概況撰寫報告送經濟部工業局備查。